<span class="STYLE2">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</span><br>
发布时间:2012-11-24 浏览次数:543
为加强和规范后勤范围内的房屋租赁,根据泰综治办[2006]12号关于《泰城房屋租赁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》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,经研究制定本办法: 2、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须上报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审批同意后,方能与承租方签订合同,合同签订后将复印件报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备案。 3、房屋租赁合同,统一使用由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制订的合同样本。 4、房屋出租合同均为一年一签,租期超过一年需报请后勤领导班子批准。 5、承租方应有校内副处级(含副处)以上干部担保,并按一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(承租方如无担保人,应按两个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),担保人 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承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一切责任。 6、沿街房屋的经营权统一由泰安市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,并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、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的管理和监督。 7、承租方要有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合法证件,出租单位要留有证件复印件。 |